鲜奶
酸奶
农产品

增值税法下,鲜奶、酸奶、奶酪、奶油属于农产品吗?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规定,一、农产品,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 —2010)生产的灭菌乳,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二)项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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