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起征点

2026年起,增值税起征点有什么变化?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综上,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月度调到了10万,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变成了1000元; 增值税法之前,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和个体户,现在扩大到了适用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起征点金额时,凡是差额计税或者余额确定销售额的(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和12号规定项目),都是以差额之后的不含税余额来计算起征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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