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
固定资产

某事业单位所在办公楼是以前年度由其他政府部门无偿调拨给其使用,该单位在接收办公楼时并未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该固定资产应该怎么入账?

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在购入等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并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调整,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关于无偿调入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应作为前期差错,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2、《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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