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经费有哪些政策?
部分政策列举如下,政策原文可点击【解答依据】下方链接查阅:
中央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2.《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单位不再向上级工会上缴建会筹备金,改为按单位所在地方总工会经费收缴办法规定的方式、比例上缴工会经费。”
5.《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6.《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安徽省政策:
1.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第九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
2.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21〕41 号)
合肥市政策:
1.《关于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一、返还对象
按照全总通知要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返还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返还方式
采取主动返还方式。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提取2022年度全市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名单,经审核无误后,主动返还至小微企业的原上缴经费账户。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四县一市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区(开发区)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分局代收的,由合肥市总工会负责返还。”
2.《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为简化代收程序,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由地税机关代收,比例为0.8%(2%×40%)。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四、返还时间
2023年1月底前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提取2022年度全市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名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2.《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
3.《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
5.《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
6.《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
7.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21〕41 号)
9.《关于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10.《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
2023-05-25
2023-05-25
推荐 阅读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增值税怎么做账?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缴纳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
2024-09-20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吗?
只能选择一处扣除。并且现在税务系统上线了提示功能,如果税务局通过系统扫描发现多处扣除5000元/月后,会通过短信提示要求纳税人去税务局更正申报。另外如果存在两处...
2024-09-20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并享受免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09-19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
2024-09-19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
2024-09-19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所涉及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
2024-09-19
酱料生产企业,购买蘑菇等蔬菜加工成调料酱罐头对外销售,能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
2024-09-05
垃圾处理企业(一般纳税人)与酒店签订合同,为其处置餐厨垃圾,形成的沼气归企业所有,垃圾处理企业对外销售形成的沼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
2024-09-05
垃圾处理企业(一般纳税人)与酒店签订合同,为其处置餐厨垃圾,形成的沼气归企业所有,收到的垃圾处理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
2024-09-05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与税收协定不同的,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协定与本办法规定不同的,按协定执行。
...
2024-09-05
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附件4...
2024-09-05
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汽车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第一条...
2024-09-05
合伙企业能否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不能享受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享受重...
2024-09-05
A省、B省均为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A省退税商店购买的商品,从B省离境,可以在B省办理离境退税吗?
可以在B省办理离境退税。
按照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全国任意退税商店购物后,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任意地区离境口岸离境,只要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
2024-09-05
什么是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的“退税代理机构”?
一、退税代理机构,是指省税务局会同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2024-09-05
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一、退税商店,是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
2024-09-05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
2024-09-05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
2024-09-05
律师事务所分所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
2024-09-05
满足哪些条件,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
2024-09-05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