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为什么有些地方是按工资总额的2%交,有些地方又是按0.8%呢?

各地方缴纳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是先缴后返,有的地方是分级拨缴。 1.先缴后返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如果你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0.8%(2%*40%)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二、代收方法 (一)代收基数及比例 为简化代收程序,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由地税机关代收,比例为0.8%(2%×40%)。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代收建会筹备金。”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 2.《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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