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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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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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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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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全市各小微企业:


为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总工会相关要求,2022年合肥市将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按照全总通知要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返还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返还方式


采取主动返还方式。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提取2022年度全市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名单,经审核无误后,主动返还至小微企业的原上缴经费账户。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四县一市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区(开发区)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分局代收的,由合肥市总工会负责返还。


四、返还时间


2023年1月底前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提取2022年度全市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名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五、政策咨询电话


合肥市总工会63532588  肥东县总工会67751102


肥西县总工会68838339  长丰县总工会66688685


庐江县总工会87309003  巢湖市总工会82185590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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