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政策是否延续?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该政策执行到期,目前没有新的政策,2023年起正常进行申报缴纳。

  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南通市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2-22

  2.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