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工会、区县(市)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豫工办〔202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成65%,上缴上级工会35%。
三、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于次年3月31日前,将当年低于3500元(不含)的上缴工会经费,及时足额返还其工会组织,同时汇总本辖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总工会财务部。
四、各县级以上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好、宣传好、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总财务部。
附件: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
2、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