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

与营业外收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如何处理?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具体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罚没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一、与营业外收入相关


(一)、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捐赠利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接受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盘盈利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盘盈收入,盘盈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与营业外支出相关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企业盘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盘亏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按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定。并按规定整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相关经营性罚款: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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