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出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哪些税费?

个人出租非住房,出租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1、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政策依据参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出租非住房参考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印花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四、房产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注: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租非住房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准予扣除的费用有:(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时);(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实务中有些地区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租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六、实务
实务中很多地区税务机关代开个人出租房产发票时会采取综合征收率,以安徽合肥地区为例,目前,不含税月租金小于15万,普票综合征收率5%,专票10%;不含税月租金大于15万,普票综合征收率10%,专票10%,另外还需要缴纳少量附加税;各地具体情况会有差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国发〔1986〕9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6、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