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
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 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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