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政府内部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抵销?具体有哪些规定?

制定抵销处理规则,主要涉及抵销事项和抵销范围,总的思路是从易到难,循序渐进。 关于抵销事项,主要是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入费用分别进行抵销。其中抵销债权债务时,涉及到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冲回,这次修订补充了相应规定。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部分应抵销事项,由于单位之间处理习惯不一样,一方记资产,另一方记费用,或者一方记负债,另一方记收入等,相关项目无法匹配。鉴于此类事项十分复杂,拟请部门单位先行探索抵销方法,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加以完善。 关于抵销范围,这里指的是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单位范围,与合并报表编制主体相关。具体来说,如某一部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须抵销本部门、本系统内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事项。涉及系统外单位的抵销事项则由上一级合并报表编制主体处理。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应将属于政府内部各主体之间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抵销,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和部门之间,以及财政内部不同资金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事项。

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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