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既要编制财务报告,也要编制部门决算报告,两套报告有什么关系?

政府部门同时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今后将成为一项常规工作。《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已经阐述了其必要性。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决算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至于两套报告的关系,应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机衔接。

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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