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互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背景:企业从银行取得三年期借款25亿元,借款利率为4.75%+LIBOR,一年结息一次。企业将借款的一半12.5亿元与银行签订利率的套期保值合同,具体做法如下: 企业认为未来的LIBOR会走高,与银行签订如下协议:将借款利率的浮动部分LIBOR固定在0.685%,若以后实际的LIBOR高于0.685%,银行将差额补给企业;若以后以后实际的LIBOR低于0.685%,企业将差额补给银行。

利率互换业务可分为两种类型:

1.有基础券的套期保值利率互换;

2.无基础券的利率互换,其会计处理分别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第一种类型,应区分有效套期部分的损益和无效套期部分的损益。
①对有效套期部分的损益,可选择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中的套期会计方法;也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②对无效套期部分的损益,则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第二种类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视作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将上述基本原则对照本案例具体情况,本案例中有基础合同关系(借款),因此属于此处所述的第一种“有基础券的套期保值利率互换”。
在利率互换中,由利息支出较高的一方向利息支出较低的一方支付按相同名义本金和两种利率形式计算出的利息差额,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对利率互换协议进行公允价值评估,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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