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
进项构成比例

留抵退税2025年7号公告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计算中,进项构成比例怎么计算?

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

(1)分子是: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

(2)分母是: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至于“所属期”具体指哪一期,看退税的适用条件,按照2025年9月最新的规定,区分不同的行业匹配留抵税额的条件适用不同退税计算公式共有3种。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本条第三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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