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部分员工定向发行股份,但员工如果在规定期间内离职则需要以现金补足认购价格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此类股份支付应如何进行处理? 背景:A上市公司向员工定向发行股份,旨在稳定核心团队,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重点考虑公司目前股价,及公司员工的资金可接受能力,同时主要发行目的为内部股东及员工激励等主导因素,非单纯融资行为。员工认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可解禁所认购股份总数的20%;24个月后,可解禁40%;36个月后,可解禁60%;48个月后,可解禁80%;60个月后,本次认购股份可全部解禁。如果员工在上述60个月内辞职的,A公司可要求其向A公司补足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差额,且所有股份将全部解禁,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根据上文背景资料中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表述,此次向新增的员工股东发行价格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表明存在股份支付因素,应将此次向新增的员工股东发行价格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原则:
本案例与常规股份支付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当激励对象未满足可行权条件(包括5年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部分股份的业绩考核条件)时,所采用的方法不是由公司按原发行价回购股份,而是要求激励对象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足发行价和公允价值(解除劳动合同日或考核结果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
由于低价授予的股份在授予后不再收回,因此本案例中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安排,无等待期。相应地,按上述原则确定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费用(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同时,由于激励对象负有在未达到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的情况下向公司追加出资的义务,可理解为反向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其他股份支付都是在条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得股份或现金,而此处是在条件未满足时公司取得激励对象支付的现金),对公司而言是一项资产和收益。最终累计确认的该项收益金额等于实际收到员工补足的出资款。即,不能简单地在收到补足的出资时贷记资本公积,而是确认为收益。
因此,该项交易实际上包含两项互相关联的股份支付安排:一项正向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无等待期)和一项反向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等待期5年)。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本例中公司没有回购股份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缴纳的出资款,公司可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公司根据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按发行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将该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注:该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等待期,故不在等待期内分摊该费用)。
2. 对于反向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应参考(反向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确认相关收益和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等待期内的收益。如果因为标的股份无活跃市场,难以确定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的,则也可以接受简化的处理方法,即在实际收到激励对象补足的现金差额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1号——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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