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是什么?

无形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形成的税会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直接调整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即可,无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例如,宜城公司2X19年1月1日以6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项新产品专利权,企业作为使用寿命期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X20年年底,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测试结果表明已经发生减值,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发生减值20万元。假设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除该差异外无其他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
应纳税所得额=500+20=520(万元)
应缴所得税=520×25%=1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0
企业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对不得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20万元作纳税调增处理即可。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20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4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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