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12-22
发文字号:
财会〔2009〕1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