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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因为疫情原因,国家对单位承担的社保进行了减免(或者部分减免),针对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账务处理,不同人员对政策、准则理解的不同导致出现了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下3种是我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处理方式:
方式1: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正常计提,交社保的时候,将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营业外收入
方式2: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正常计提,交社保的时候,将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冲回原来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管理费用-社保费
方式3: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直接不计提以上这3种方式哪个处理更符合准则、更合理一些,麻烦各位老师给个建议吧,谢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采用方式3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