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1-14
发文字号:
证监期货字〔2002〕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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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对《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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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8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下发后,对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期货市场最新发展的需要,现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的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情况”中的经纪业务情况表修改为:(见附件表1)


二、增加“3.经调整净资产计算表”,作为“(二)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3张表。(见附件表2)


三、“公司概况”的修改:


(一)中加入“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一项。(二)中加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开始任职时间;在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四、“经营情况”的修改:


增加“(三)内部稽核员审核报告书”。公司内部稽核员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3.对公司业务状况进行分析。内部稽核员应对审核报告书签字确认。


五、期货经纪公司在上报年度报告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中国证监会。电子邮件网址:


csrcqhb@csrc.gov.cn


csrckjb@csrc.gov.cn


附件:


1.表1(略)


2.表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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