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0-14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31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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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新股发行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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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深圳工行营业部、深圳农行营业部、招商银行福田支行:


根据证监会9月13日《关于改进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通知》精神,新股申购款必须专户存储管理。本所经研究做出以下规定:

  

1.本所在深圳人民银行开立申购帐户,帐号是:02460400388。

   

2.各清算银行在收妥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汇来的新股申购款并核查无误后,由本所资金交收部出具划款指令,务必保证在T+2验资日将申购款足额划转到本所在人行开设的新股申购帐户。在解冻日,本所资金交收部及时将申购余款从人行划转到本所在贵单位的结算帐户,由贵单位该资金返还异地代理机构。


3.各清算银行有义务核查各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资金到帐情况。


请贵单位支持配合,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代理资金清算意向书(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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