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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9-28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6〕6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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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资金清算单据派发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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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商:


为了方便券商及时对帐和安排清算资金,现就改进资金清算数据传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已开始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30之前通过交易网络向各券商传送前一交易日资金头寸明细变动数据,请各券商做好相关工作:


1、在数据接收方式上,按照与接收日常结算数据包相同的方式处理:


(1)双向卫星通讯方式


通过小站广播接收系统接收文件,或使用资讯系统请求文件.


(2)单向卫星通讯方式


通过单向卫星广播接收程序接收文件。


(3)点对点通讯方式


按运行文件传输程序接收,其文件代码为994文件。


2、每日传送的数据为上一交易日的资金变动情况及头寸余额,如该交易日券商资金没有变动,则传送最近一个交易日所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及头寸余额。


3、数据文件为PKZ1P压缩文件,文件名:ZJXBnnnn,其中X为当日的星期代号,如星期一则X为1,其他依次类推;nnnn为券商代码,该文件解压缩后为同名的DBF文件。数据结构为:(略)


二、从1996年10月3日起,本公司不再向券商派发打印的每日记帐回单,而以通过交易网络传送的资金变动明细数据作为每日记帐依据。


三、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传送的资金清算数据中还包括会员上月发生的资金明细数据,以便券商核对上月帐目。同时本公司还将该数据打印成单并盖转讫章后,派发给券商,作为券商记帐的合法凭据。派发方式分三种:


1.在深圳市设有营业部和代表处的券商,月记帐单直接派发其设在本公司资金交收部的资金清算回单箱中,券商应派专人及时取单;


2.资金就地清算地区券商的记帐单由当地资金清算代理机构派发;


3.在深圳市以外的券商,可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出申请报告,由资金交收部代为邮寄,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券商单位邮政编码、地址、单位名称、席位代码、收件部门或经办人。资金交收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月对帐单寄出。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199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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