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0-29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35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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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债回购抵押券比率的通知(1996年)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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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会员单位:


经本所研究决定,从1996年10月31日起调整债券回购中用以抵押的国债折算比率,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于10月30日完成对各会员单位债券帐户中可用于债券回购的“1990综合债券”的数量的调整工作。各国债品种折合1990综合券的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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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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