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0-29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35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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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交易经手费调整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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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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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深圳债券市场,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10月31日起,对债券交易经手费作如下调整:


1.债券回购按成交笔数计取,成交金额在1百万元以下(含1百万元),每笔收0.10元;成交金额在1百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双向收取)。


2.债券现货按成交笔数计取;成交金额在1百万元以下(含1百万元),每笔收0.10元;成交金额在1百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双向收取)。


3.债券现货和回购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不变,仍按如下标准计取。


4.现货佣金每笔起点费5元,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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