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1-1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1〕1 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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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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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0号)。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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