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