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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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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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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申请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符合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苏地税规〔2014〕6号)。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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