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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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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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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提升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用户满意度。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

  2.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事项)全覆盖。

  3.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不少于100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

  4.针对部分高频事项,实行“无人干预自动审批”。

  (二)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推广自助服务。具体措施:

  1.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提升到80%以上。

  2.发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3.对现场检测查验事项全面推行预约服务。

  4.发布实施市、区两级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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