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更好地规范全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税务局在总结近年工作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本公告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修订了原《实施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条款,共涉及12条,主要是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规则、种类以及执行程序等进行了修订,与法律保持一致。对原《裁量基准》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增加,共涉及5项,如增加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处罚的内容。
三、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