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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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更好地规范全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税务局在总结近年工作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本公告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修订了原《实施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条款,共涉及12条,主要是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规则、种类以及执行程序等进行了修订,与法律保持一致。对原《裁量基准》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增加,共涉及5项,如增加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处罚的内容。

三、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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