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3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1〕16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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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市城管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等文件和政策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2021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或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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