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川财税〔2021〕23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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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


    1.德阳市慈善会


    2.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


    1.巴中市慈善总会


    2.成都市郫都区慈善会


    3.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


    4.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5.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


    6.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


    7.大邑县慈善会


    8.大竹县慈善会


    9.夹江县慈善总会


    10.江油市慈善总会


    11.眉山市慈善总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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