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3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