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18
发文字号:
桂财税〔2026〕6号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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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绍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林市淇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容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飞翔粮油有限公司等5家储备商品单位纳入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将广西北流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中删除(应急成品食用油代储合同到期,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任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请你们按规定对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新增储备商品单位落实好《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北流市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落实《公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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