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玉林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绍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林市淇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容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飞翔粮油有限公司等5家储备商品单位纳入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将广西北流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中删除(应急成品食用油代储合同到期,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任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请你们按规定对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新增储备商品单位落实好《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北流市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落实《公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