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7
发文字号:
烟人社函〔2025〕5号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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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做好及时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作。严格落实文件要求,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做好政策落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费用核算征缴系统相关功能。要不断健全工作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高效共享。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要积极宣传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的主要内容,优化服务环节,要注意跟踪和了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全面提升工伤保险工作质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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