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5
发文字号:
鲁人社函〔2025〕5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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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规定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妥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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