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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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4年1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印发,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在总结银川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重点对全面实施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2024年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从银川市试点扩大到全区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二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自治区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三是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强化风险提示。四是加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相关规定,在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发个人养老金领取功能模块,参保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五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适时举办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系列活动,广泛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惠及更多居民。六是加强运营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指导,对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自治区全面实施工作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完善信息系统、总结推广情况四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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