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