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金融监管局
宁夏证监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2024年12月15日起,全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二)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自治区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满足参加人多样化投资需求。(责任单位: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三)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强化风险提示。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四)加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相关规定,在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发个人养老金领取功能模块,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完善领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便利。密切与税务部门、各参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区税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传力度,借助人社政策“三送五进”“社保服务进万家”等人社部门品牌服务活动,结合居民生活场景,通过公众号、主流媒体、新媒体、融媒体投放各类视频解读、公益直播等多渠道多方式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适时举办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系列活动,充分调动当地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瞄准目标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知晓率,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体。(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六)加强运营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指导,对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牵头管理及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一)任务分工
1.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个人养老金全面实施的牵头组织及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的对接,归集相关信息,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制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流程,并指导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核实发放工作。
2.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个人养老金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见效。
3.宁夏区税务局。跟进国家政策要求,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4.宁夏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推出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健、标的规范、保值增值的金融产品。
5.宁夏证监局。依法依规对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切实保障个人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2月底前)
2.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方式准确解读政策,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
3.完善信息系统。跟进国家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总结推广情况。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破解问题和难点,总结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工作,形成工作经验全区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引导、密切协同配合,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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