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9
发文字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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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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