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9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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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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