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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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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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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企业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农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判断是否满足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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