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文字号:
韶医保〔2024〕5号
发文机关: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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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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