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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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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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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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