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印发了《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跨层级划转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22〕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相关文件规定
2018年,《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明确“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2022年,《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
(二)相关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在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更高品质加快城市更新,实施老城“减法”专项行动,其核心要义是闲置房产的盘活利用和重新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闲置资产集中统筹规划需要,常常涉及在省、市、区不同层级之间办理资产划转处置事宜,而现有政策并未对相应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亟需探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填补政策空白,在规范资产划转处置工作高效开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支持城市更新和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
自2022年5月份起,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办法》起草工作。经认真梳理研究国家、省、市资产划转处置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并征求了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意见,共同起草形成《办法》初稿。
(二)开展合法性审查
2022年8月9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根据程序安排,《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并将相关审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2年10月13日,《办法》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制定的思路
以“易于操作、统一规范、细化清晰”为原则,在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整合、分类细化,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分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房产两大类,逐一明确各类房产在省与市、省与区、市与区三个层级之间相互划转处置的操作规程和步骤;同时,结合省、市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政策,明确各类事项处置权限,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将原有相关规定集中成为统一、精细的操作制度。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合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安徽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肥房产跨层级划转处置的行为。
办法所称房产跨层级划转处置,是指不同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变更在肥房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三)划转程序和审批权限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跨层级划转。一是在省级与市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划转处置,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划转处置申请或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在省级与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划转处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划转处置申请或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三是在市级与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划转处置,市级划转至县(市)区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划转处置申请,市直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划转至市级,在收到市直相关单位划转需求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划转处置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2.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房产跨层级划转。
(1)由上级单位划转至下级单位:一是省级划转至市级或县(市)区级,由接收方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文件后,接收方地方政府(管委会)提出划转处置申请,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市级划转至县(市)区级,由接收方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文件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划转处置申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由下级单位划转至上级单位:一是市级或县(市)区级划转至省级,在收到省直相关单位划转需求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提出划转处置意见,并报地方政府(管委会)审核,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直相关部门后,划出方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县(市)区级划转至市级,在收到市直相关单位划转需求后,由县(市)区级划出方主管部门提出划转处置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市级接收方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文件后,县(市)区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的房产跨层级划转。由公物仓管理机构按公物仓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划转处置申请,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房产跨层级划转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切实规范不同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在肥房产跨层级划转处置行为。二是要根据办法应用落实情况,适时修订、持续完善,不断丰富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实干创新,促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提升省、市、区之间房产划转移交办理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努力让城市更新“减法”变成老百姓获得感的“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