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较快发展。但近一阶段,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有色金属工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求失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发展明确了方向、路径、任务和措施。
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立即启动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参考了有关政策性文件,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对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讨论稿)总体框架是“帽段+3个部分”,帽段交待了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见。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有色金属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着力推进有色金属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加快建设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工业增加值、精深加工占比、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化、创新产业联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五个方面发展突破。
四、《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研发创新。组织实施一批有色金属产业省科技重大专项,引进或并购境内外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打造一批高端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支持组建产业战略联盟,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专业实用性人才。
二是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发展铜基材料、铝基复合材料、镁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加工产业。加快发展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大力发展铜、铝、铅再生资源,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
三是推动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在劳动强度和安全风险大、作业环境恶劣、加工精度高等制造环节,大力实施“机器换人”计划。
四是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重金属等非常规污染物,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低品位难处理矿产资源、冶炼渣等综合利用。健全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行业质量控制。
五是加快产业集聚。加快建设铜陵铜基新材料、淮北市铝基高端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推进阜阳界首再生铅、再生铝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上下游配套体系,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
六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参与国外矿山的开发利用,推进铜矿冶炼等优势产能和技术、装备输出,带动先进产品、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产业链输出。
七是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鼓励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低效产能。
八是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初级加工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
九是推动行业合作。鼓励建立协商合作机制,稳定原材料供应,加强与下游应用行业协作,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
五、《实施意见》的政策保障
一是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精神,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用电、天然气价格等政策,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
三是加强金融扶持。在企业上市挂牌、多渠道融资、兼并重组、发行债券等方面加强扶持。利用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守信企业提供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便利,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约束和限制。
四是完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产能退出后的土地处置。
五是职工安置。建立健全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引导富余职工近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六、《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狠抓督促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形成促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