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5-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收藏

【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出台了加大财税支持、开展示范试点、落实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产业融合发展,省政府部署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我省《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深入学习国家指导意见、反复研究讨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2016年4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在指导思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为重点,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为着力点,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为支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在基本原则方面。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二是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五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六是坚持基本制度的原则。


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具体发展指标: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过1.25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家以上;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8万个,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3000个。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一是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包括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农村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二是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包括依托新型城镇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是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股份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包括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


四是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五是加强检查评估。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分析和评估。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