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