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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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关于公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附法律文书与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2024年第64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法律文书1.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法律文书


2.海关核查法律文书2.海关核查法律文书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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