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委组织安排的省统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年度计划下达程序,结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4〕55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委组织安排的省统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年度计划,在正式下达前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二、承办处室(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以及资金安排原则、规模、范围、方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处室(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分管委领导审核,经委主任审定同意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三、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的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委公文办理程序办理,由分管委领导签批。
四、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的具体程序,按照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仍按皖发改投资〔2014〕55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