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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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4月22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引导我省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我们起草了《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省产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工作集体审议会议审议,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二、价格区间测算及主要考虑


按照省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在国家公布秦皇岛港下水煤中长期交易价格570~770元/吨,山西出矿价370~570元/吨,陕西出矿价320~520元/吨基础上,综合外调煤炭运量运费和我省实际,经加权测算,确定省产5000千卡煤炭价格区间为545~745元/吨。主要考虑了以下四点:一是综合考虑了“海进江”煤炭和山西、山西铁路运煤的运量运费;二是今年一季度实际签约价格;三是我省煤炭资源埋藏较深、安全投入大,开采成本高;四是上下限区间分别考虑了“上能保电,下能保煤”的实际需要。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秦皇岛港下水煤、山西和陕西等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本着省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省产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每吨545~745元(5000千卡,含税)。


《通知》要求,一是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要在省产煤炭价格区间内,多签、签实、签长中长期合同并提高履约率,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切实保障省内煤炭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二是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煤炭和发电企业,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煤炭生产成本调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为完善省产煤炭价格区间提供支撑。三是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电市场价格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系电话:636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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